一、制定目的
为规范本刊论文撤稿、撤销录用、撤销发表等相关工作流程,防范学术不端行为,维护期刊学术公信力、出版公正性,保障作者、读者及科研成果传播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《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》(CY/T 174—2019)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刊办刊实际,制定本规范与流程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已录用未正式出版、已印刷并公开发表的本刊所有学术论文。涵盖作者主动申请撤稿、编辑部核查发现问题撤稿、第三方举报核查后撤稿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撤稿等所有撤稿情形。
三、撤稿类型
(一)作者主动申请撤稿
作者团队全员自愿提出撤稿申请,且满足以下合规情形,可受理撤稿:
1.论文存在非学术不端性客观失误,如数据统计错误、实验设计漏洞、公式推导错误,且错误影响核心结论,无法通过修改更正来弥补;
2.论文投稿后存在重复投稿、一稿多投(非主观恶意、首次违规),作者主动报备并申请撤稿;
3.研究项目终止、实验数据失效、研究结论被后续权威研究推翻;
4.其他合理客观原因,经编辑部审核认可的撤稿情形。
(二)编辑部强制撤稿
编辑部初审、复审、终审及出版后核查中,发现论文存在以下学术不端或违规问题,可启动强制撤稿程序:
1.存在抄袭、剽窃、篡改、伪造实验数据、捏造研究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;
2.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、侵权发表;
3.论文核心内容未获得实验授权、伦理审批、知情同意,违反科研伦理规范;
4.数据、图表、图片存在伪造、拼接、盗用,核心研究结论不真实、不可重复;
5.引用造假、参考文献伪造、虚假基金项目、虚假作者信息;
6.论文内容存在涉密、违规言论、虚假科研成果,违反国家出版及科研管理规定;
7.其他学术不端或违反科学伦理的情况。
(三)举报撤稿
1.编辑部收到读者、科研机构、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论文问题线索后,经核查举报属实、存在撤稿情形的;
2.新闻出版主管部门、科研诚信管理部门、高校及科研机构正式函件要求撤稿的论文。
四、撤稿处理权限与组织机构
1.编辑部:负责撤稿申请受理、初步核查、材料收集、流程跟进、结果公示、档案留存、系统操作;
2.编委会:负责对论文学术问题进行专业审核、出具学术判定意见;
3.编委会主任:负责重大撤稿事项审批、争议问题裁定;
4.学术仲裁小组:针对重大争议、复杂学术不端案件,组织专家复审仲裁,出具最终学术意见。
五、撤稿流程
1.作者主动撤稿流程
(1)作者须提交正式书面撤稿申请(加盖通信作者单位公章),说明撤稿原因、理由、责任说明,全体作者签字确认,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;
(2)编辑部收齐材料后,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,核对投稿记录、审稿记录、论文状态、作者信息真实性;
(3)核查无异议、符合撤稿条件的,由编委会复审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回复作者并说明驳回理由。
2、被动撤稿(自查/举报/督办)流程
(1)编辑部收到问题线索、举报函、上级督办文件后,2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,启动初步核查;
(2)调取论文全部审稿档案、原始稿件、修改记录,联系作者核实情况,收集问题证据、作者说明、单位证明材料;
(3)形成《论文问题初步核查报告》,提交编委会审核。
六、撤稿执行
1.审批通过后,编辑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作者撤稿结果、撤稿生效时间、后续处理要求;
2.已录用未发表的论文,直接撤销录用,终止出版流程,发布内部撤稿记录;已正式发表的论文统一在期刊官网、检索平台发布撤稿声明,明确论文题名、作者、卷期页码、DOI、撤稿原因、撤稿日期;
3.撤稿声明永久留存,与原论文绑定公示;将撤稿申请书、核查报告、专家意见、审批文件、撤稿声明、沟通记录等全套材料整理归档,永久保存,作为学术诚信追溯依据。
七、违规追责
1.非主观失误、主动报备撤稿:不予追责,仅做稿件归档记录,不纳入学术失信记录;
2.轻微违规、被动核查撤稿:对作者进行书面警示、期刊黑名单短期限制投稿;
3.恶意学术不端(伪造数据、剽窃、恶意一稿多投):列入本刊永久投稿黑名单;通报作者所属单位;按规定上报科研诚信管理部门,纳入科研诚信记录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出版相关责任。
本规范根据国家出版政策、科研诚信规定适时修订更新。